江蘇科技大學學生生產(畢業)實習暫行規定
江科大校教〔2005〕26號
生產(畢業)實習是高等學校教學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對學生進行工程基本訓練的重要教學環節之一。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生產(畢業)實習工作的組織和管理,特制定本暫行規定。
一、實習的目的與要求
通過生產(畢業)實習,使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與生產實際相結合,培養學生綜合應用知識的能力和從事本學科的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。
二、實習期限
按各專業教學計劃及其規定的實習內容、次數和周數確定。
三、實習的組織領導
實習實行校、院(部)兩級管理。實習指導教師是實習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與實施者。各級管理部門及指導教師的職責是:
(一)教務處職責
1.制訂有關實習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。
2.綜合、審查、協調并擬訂全校實習計劃,報送分管校領導審批后下達執行。
3.督促和檢查有關院(部)實習前的準備工作(如實習工作計劃和實習大綱的擬定情況等)。
4.協助分管校領導,會同有關單位深入現場,檢查實習進行情況,并協助解決實習中的重大問題。
5.匯總各院(部)的實習總結,組織經驗交流。
6.審核全校實習經費預算,劃撥實習經費。
(二)院(部)職責
1.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,組織擬訂本院(部)各專業的實習大綱和實習計劃,報教務處備案。實習大綱一般包括:實習的目的、任務和具體要求;實習的程序與時間安排;實習的內容和方法;對學生的要求;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包括精神文明教育、勞動教育、紀律教育、勤儉節約和保密保安以及安全生產等教育;檢查和考核辦法。
2.選派實習指導教師。按照完成實習任務的要求,挑選一定數量的業務水平較高、有一定組織能力、思想作風好、工作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,其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者至少應占三分之二,并盡可能選派高職稱、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。
3.認真選擇實習地點,逐步達到相對穩定、專業對口、滿足實習大綱的要求。盡可能就近就地、節省開支。條件許可時,應安排在校內進行實習。
4.控制和審批各項實習教學任務的經費支出。
5.檢查和指導實習工作,協調和解決實習中遇到的問題,總結、交流工作經驗。
6.實習出發前,組織學生學習實習大綱和有關規章制度,做好實習前的思想動員工作。實習結束后,要督促指導教師做好實習總結工作,并填寫《實習匯報表》。
7.每年9月底前填報下一年度的《外廠實習安排表》,經分管教學的院(部)領導審核后交教務處。
8.在每學期開學后第4周前填報下一學期執行教學計劃表時,應詳細填寫實習安排,并充分考慮實施的可能性。
(三)指導教師職責
1.根據實習大綱要求,結合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,擬訂實習進程計劃。其內容應包括:實習內容和要求;實習的車間、工段(或班組)崗位;實習的程序和時間安排;現場上課的內容和地點;參觀的單位與內容;實習時學生應完成的作業與要求等。實習進程計劃擬定后報院(部)領導審批,并送教務處備案。
2.對學生和實習單位闡明實習大綱及實習計劃內容,明確實習目的和要求。
3.與實習單位指派的技術指導人員一起,具體指導學生進行實習,注意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,及時檢查學生實習工作日記,掌握實習進度。
4.組織專題講座,結合實習的要求講授必要的理論知識和組織必要的參觀等。指導學生搜集有關課程設計、畢業設計以及教學、科學技術活動等方面所需要的資料。
5.指導學生撰寫實習報告,做好學生的實習成績考核及評定工作。
6.對學生全面負責。關心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學習、思想、生活及身體健康等方面的情況。教育學生遵守勞動紀律和保密、保安以及安全生產等制度。
7.向所在院(部)匯報實習工作情況,實習結束兩周內,按規定做好實習經費結算與報銷工作,并填寫《實習匯報表》,完成書面總結報告,一式兩份,一份交院(部)辦公室,一份交教務處。
8.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系,處理好學校與實習單位的關系。
9.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,對實習中的違紀違規學生提出處理意見,并及時報告所在院(部)分管領導。
10.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其它工作,不得私自找人頂替指導,否則作為教學事故處理。指導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,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,應經所在院(部)領導批準,并由其他教師頂崗。
四、學生實習紀律
1.應按照實習大綱、實習進度計劃的要求和規定,嚴肅認真地完成實習任務;要做好實習筆記,按時完成實習考題或作業,結合自己的體會寫好實習報告。
2.服從帶隊教師的管理,遵守學校有關實習教學的各項規定。
3.服從實習單位的安排,注意文明禮貌,按單位規定著裝,注意安全;尊重工程技術人員、工人的指導,重視向生產實際學習。
4.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、企業保安保密規程、勞動紀律及其它有關制度。
5.愛護公物,注意勤儉節約。
6.維護學校榮譽,發揚互助友愛的精神,并處理好與實習單位的關系。
7.實習期間不得遲到、早退和曠課,不得隨意脫離崗位。未經帶隊教師批準不得離開實習駐地外宿。無正當理由,一律不得請假;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,必須請假,3天以內由指導教師批準,3天以上應報請院(部)分管領導批準。請假時間不得超過本次實習期限的三分之一。實際實習時間不足三分之二者,將按學生守則進行紀律處分。
五、實習成績的評定
(一)學生實習的總成績由指導教師評定,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的實習態度、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、實習日記、實習報告及實習單位的評語等進行綜合評分。
(二)學生實習成績按五級分制記分,具體的評分標準為:
優秀:能完成實習計劃,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全部要求;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全面、系統的總結,并運用所學知識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,有一定的獨立見解;實習中表現突出,能積極參加勞動,無違紀現象。
良好:能完成實習計劃,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全部要求;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全面、系統的總結;實習中表現良好,能積極參加勞動,無違紀現象。
中等:能完成實習計劃,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主要要求;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較為全面的總結;實習中表現較好,能積極參加勞動,無違紀現象。
及格:能完成實習計劃,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;能完成實習報告,內容基本正確;實習中勞動態度一般,無違紀現象。
不及格: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以不及格處理:
1.未達到實習大綱的基本要求,實習報告馬虎潦草,內容有明顯錯誤;
2.學生在實習期間因故缺席的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。
六、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